在美国,不论财产保险或是人寿保险公司,专属保险销售公司都提供了大量的保费来源。中国与美国不同的是:现今中国的专属保险销售公司是由保险公司出资发起,直接受原保险公司控制;美国则是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另一方发起,类似加盟店的形式。虽然目前尚不能断定孰优孰劣,但我国的保险公司与专属保险销售公司挂钩较深,是否能改善以前的营销陋习,或是专属销售公司因管理不善而违约时,保险公司能否公正的进行惩处,这些都还有待检验。
日本的财产保险市场中的专属保险店,也可被认定是一种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模式,但其中多为兼业代理,而且是由非属于保险公司的个人或法人发起。至于寿险市场,20世纪50年代至今则是以营销员为主,我国台湾地区引进过这种营销技术,因此两地的营销员体系相似;不同的是日本市场较为成熟,其营销员职业素质与待遇安排优于中国台湾地区。
慧择提示:从上述可以看出,中国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运作模式与国外有所不同。综观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等保险事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方,在个人保险营销上,虽然“代理人制”的营销团队仍是主流,但其营销员与公司间受到相对应的雇佣关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