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丈夫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是高危职业,刘女士一直有给爱人买保险的念头。1999年,在一次下班的路上,她偶然碰到一位保险销售人员,名叫杨巧玲的工作人员给刘女士介绍了几款意外险,刘女士都不觉的满意。
随后,杨巧玲又给刘女士介绍了老来福产品,称这款产品是养老医疗双保险。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给付,医疗最高赔付达10万元,两种保障都兼得,于是刘女士为其丈夫购买了两份老来福保险。
07年12月,刘女士的丈夫被诊断为胃癌三期,刘女士找到保险公司希望得到医疗赔付,然而保险公司给的反馈却是让刘女士提供医师证明,证明被保险人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
笔者查看老来福保险条款,其中写明,被保险人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需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
这条条款意味着需要有医生证明刘女士的丈夫将在半年内死亡,“这证明怎么可能有人给我开据呢,当时买保险说的好好的有医疗保险,医生又不是神,怎么可能预知生死,这样的保险条款不是太荒唐了吗”,刘女士说。
此外,刘女士告诉我们,在不断的与保险公司交涉后,太平洋保险风险管控的牛经理与她取得了联系,并向其账户内打了1万元作为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刘女士虽然不认可解决方案,但由于丈夫治病要钱只好将钱取出。
“后来我找牛经理说保险的问题,他称我把钱取走了就是认同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并且由于杨巧玲已经离职了,和业务员本身也就没关系了,如果我以后要领养老金,还要把这1万快钱退回去,要不然养老金支付就要少很多,我计算了一下。我丈夫要活到80岁才可以把我所交的保费全部收回”,刘女士十分气愤。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刘女士及其丈夫保险理赔遭遇的介绍。刘女士认为,这样的保险条款很明显有欺诈行为,当初卖保险的承诺到现在根本不能兑现,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也是一推二,二推三,事情永远也得不到解决,而老百姓买保险是为了保障,实则却买到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