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工伤还要“自掏腰包”
随着禅城产业转型升级的脚步加快和用工环境的改善,禅城工伤案件的发案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据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全区的工伤案件数量为3047宗,2011年为2955宗,2012年为2698宗,工伤事故逐年下降。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企业和岗位,多集中在生产制造企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而电子行业、金属加工、机械、陶瓷和建筑行业都是职工工伤的高发地。
同时,我们注意到,伴随着工伤案件发案率的下降,禅城工伤赔偿的争议案件也逐年下降,从2010年70多宗下降到去年的35宗,而2013年至今有11宗。禅城人社部门通过对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工伤赔偿争议仲裁案中,受伤职工的请求越来越复杂、多样。其中的一个典型趋势是,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根据平时的月均工资计算,往往会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该拿到的。“这类争议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些企业虽然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却用少报工资的形式,不足额缴纳每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比如一位不幸受工伤的劳动者就提出,他所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是按照劳动合同上每月12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的,但其实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根本不止1200元。劳动者的理由很充分:“凭常识判断,现在这个岗位1200元也是很难招到工人的,而且我手里就有平时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据。”
对此,禅城区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调查取证后,对受伤职工的这一主张予以支持。但在同类案件调查取证中也发现,一些员工平时领工资都是现金,缺乏相关工资凭证。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员工平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工资条、工资单等证据,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后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我们了解到,根据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的工资,造成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最终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这类工伤待遇的纠纷案件也可以进入仲裁程序,并且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终要由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补足。
慧择提示:此次禅城区举办大型工伤社保问题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能帮助解决人们的工伤社保疑问,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工伤保险意识,鼓励人们积极运用保险手段给自己的风险提供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