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豆粕期货是一种常见的商品期货,自上市以来就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为促进豆粕期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大期货交易所均制定了相关的交易规则。为帮助您更好的进行豆粕期货投资,下面就为您简要介绍豆粕期货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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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2.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5%;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8%;35万手〈N≤4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二)涨停板制度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停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豆粕期货合约的涨停板幅度为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加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三)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四)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具体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施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限额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豆粕期货交易规则的部分内容,若您需要了解更多,可登录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查看。专家提醒市民,在进行豆粕期货投资时,需严格遵守交易规则,这也是获得收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