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绥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绥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绥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绥化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市本级及辖区内10个县市(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地址:中直大街北路128号(建行三楼)
  电话:0455-8216080
  业务信箱:shszfgjj@126.com
  绥化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