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引入“三评”制度,即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该院评价小组对舒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是否起诉进行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后,对舒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2年8月31日,舒某开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他立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定舒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检察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按惯例,检委会讨论时,委员们一般就承办人汇报的案件事实、情节发表处理意见。但对犯罪嫌疑人品行、再次犯罪和不起诉的风险评估等情况往往缺乏全面了解,这样的决策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如何降低相对不起诉案件的风险?该院深入调研后,于今年3月初出台了《相对不起诉案件决定前“三评”制度》,规定由本院检委会委员代表、人民监督员、专业人员等组成评价小组,在检委会召开前通过询问、测试和调查,对准备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风险评估是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程度、是否会引起涉检信访等方面进行评估;道德评判是从犯罪嫌疑人生活学习环境、人格品德、犯罪动机等方面,对其是否会再次犯罪进行道德评判;综合评价是结合案件的发生原因、社会背景等方面对能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综合分析。“三评”的结果作为检委会决策的依据。
据该院检察长童加舟介绍,这项制度还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辩护人等与案件有关人员都可以列席评价会议,还拥有话语权,使整个评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办案结果也更容易被当事人双方接受,有效降低了涉检信访风险。
“原以为开这个会就是走走过场,没想到你们这么认真,对你们的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我们很满意……”在该院检察官送达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被害人徐某的家属感慨地说。
慧择提示:风险评估、道德评判和综合评价组成的“三评”制度,将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和被告人的权益,有助于审判做出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也进一步降低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