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常在遭遇轻微的交通事故后,人们为了得到妥善的处理赔偿,都会选择守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处理。但是近期厦门推出新机制,开展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厦门市思明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思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召开了“厦门市思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全面启动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及其适用范围、保险理赔等相关事项。
新闻通气会上,思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戚乐健、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嵘分别就《厦门市思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做了介绍。思明区这次推出的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借鉴了此前推出的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现场司法确认的基础上,将“模糊责任”概念延伸至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上,对缓解厦门市交通拥堵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们还分别就事故处理的高效快捷性、可赔性、便民性、保障性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思明区是厦门市主城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聚心力强,人流、车流移动繁忙,目前道路交通负荷度已达0.8,路网承载能力脆弱,小事件易成为大拥堵的导火索,在思明区“小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90%以上。为缓解“小事故大拥堵”现象频繁发生,思明区先后推行了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和现场司法确认制度等,约99%的小事故得到快速处理,涉及车损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社会效益突出,但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一直未能有效突破,仍然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等一系列规范操作流程,小事故常要大处理。为突破瓶颈,思明交警大队在总结借鉴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和现场司法确认制度成功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实践,将“模糊责任”概念延伸至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
这项机制凸显了四大优势:一是高效处理快捷性。事故各方当事人只要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即可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等待民警到场处理,杜绝“小事故、大拥堵”的现象。二是自行协商可赔性。事故各方当事人现场自行协商,民警制作调解笔录,双方事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不需医院诊断证明及发票,当场理赔限额为1000元。三是免检对接便民性。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再委托车辆鉴定,善后处理由道路交通法庭承接,及时返还暂扣车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小事故、长扣车”。四是伤情变化保障性。民警调解后,若有证据证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由道路交通法庭承接处理,经道路交通法庭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一季度,厦门保险业联合交警部门在思明区开展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以来,共处理轻微人伤案件314起,涉案金额46.1万元,其中90起申请了保险理赔。由于简化了诊疗证明等程序和材料,保险理赔时效平均仅4天,比试点前缩短了10天。
慧择提示:厦门此次开展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点,给遭遇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带来了更便捷的保险理赔,节省了案件处理时间,同时也保障了理赔效率。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厦门市思明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思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召开了“厦门市思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全面启动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及其适用范围、保险理赔等相关事项。
新闻通气会上,思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戚乐健、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嵘分别就《厦门市思明区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做了介绍。思明区这次推出的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借鉴了此前推出的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在现场司法确认的基础上,将“模糊责任”概念延伸至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上,对缓解厦门市交通拥堵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们还分别就事故处理的高效快捷性、可赔性、便民性、保障性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思明区是厦门市主城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聚心力强,人流、车流移动繁忙,目前道路交通负荷度已达0.8,路网承载能力脆弱,小事件易成为大拥堵的导火索,在思明区“小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90%以上。为缓解“小事故大拥堵”现象频繁发生,思明区先后推行了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和现场司法确认制度等,约99%的小事故得到快速处理,涉及车损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社会效益突出,但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一直未能有效突破,仍然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等一系列规范操作流程,小事故常要大处理。为突破瓶颈,思明交警大队在总结借鉴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和现场司法确认制度成功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实践,将“模糊责任”概念延伸至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
这项机制凸显了四大优势:一是高效处理快捷性。事故各方当事人只要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即可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等待民警到场处理,杜绝“小事故、大拥堵”的现象。二是自行协商可赔性。事故各方当事人现场自行协商,民警制作调解笔录,双方事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不需医院诊断证明及发票,当场理赔限额为1000元。三是免检对接便民性。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再委托车辆鉴定,善后处理由道路交通法庭承接,及时返还暂扣车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小事故、长扣车”。四是伤情变化保障性。民警调解后,若有证据证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由道路交通法庭承接处理,经道路交通法庭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一季度,厦门保险业联合交警部门在思明区开展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以来,共处理轻微人伤案件314起,涉案金额46.1万元,其中90起申请了保险理赔。由于简化了诊疗证明等程序和材料,保险理赔时效平均仅4天,比试点前缩短了10天。
慧择提示:厦门此次开展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试点,给遭遇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带来了更便捷的保险理赔,节省了案件处理时间,同时也保障了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