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另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等于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100%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2013年度的工伤费率浮动自1月1日起施行,对前期已征缴的工伤保险费按浮动后的费率实行多退少补。
慧择提示:烟台2013年度工伤费率浮动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将执行分类工伤费率标准,这样一来,有利于实现工伤制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