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消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在团险业务中存在编制虚假文件资料、银保业务中存在以工资绩效维护渠道的行为,被陕西保监局开出罚单。
经查,2011-2012年期间,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团险业务中存在编制虚假文件资料、银保业务中存在以工资绩效维护渠道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陕西保监局认为:1、该公司银保渠道相关人员的销售渠道维护行为为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并无不当,且该行为影响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公司即使规范了以后的公务支出行为并做出明确规定,但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未能消除或减轻其后果,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项的规定;2、该公司在团险业务中存在编制虚假文件资料的行为导致其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亦是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的主要理由。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陕西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保监会此举是根据陕西幸福人寿的经营违规行为作出的,是为了促进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减少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