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称,诚泰财险向保监会提交的《关于报备车用气瓶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条款及费率的报告》(诚泰保险〔2013〕42号)中,其备案产品的附加险费率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保监会要求诚泰财险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险产品,并应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慧择提示:保监会此举是对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产品的附加险费率违规,相关的保险产品也就需立即停止使用,由此可见保监会监督的力度以及效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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