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问题,监会正式公布:解禁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
新规要求,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要符合以下条件: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购买次级债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境内和境外法人,但不包括:募集人控制的公司,与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募集人的单个股东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而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
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保险行业次级债获批发行规模为145亿元,2010年为200.5亿元,2011年这一数字攀升至578.5亿元。去年保监会审批通过的次级债发行总额达到731亿元。
慧择提示:保监会解禁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将为一些险企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