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汇丰门”事件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3月25日,100多名面临失业的员工陆续集中到汇丰人寿公司门口,在紧闭的大门前打出“遗失客户信息、粗暴对待员工”等标语,高喊维权口号。
在全球市场上,汇丰人寿的业务更多地借助于汇丰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个人直销渠道仅在新加坡和中国设有。
5天前,汇丰人寿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后,面临失业的营销人员曾连续两日到公司维权。他们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公司对此事处理道歉、给客户全额退保的选择权,以及给所有业务员合理补偿这三个方面。
3月26日,包括汇丰人寿CEO林丽英在内的高管,与9名维权员工代表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谈判。
维权员工代表当晚介绍说,谈判基本定下了针对正式员工的赔偿方案——“N+3”月薪水(N代表工龄),续期保费是按照90%一次性提前发放,但尚未正式签字,对于代理制员工的安置还没有结果。
3月28日,维权员工发给出的短信称:所有被辞员工都已与汇丰人寿就善后赔付达成协议,具体内容暂不方面透露。“我们被告知29日到公司签字,我们的部门主管告诉我们,对各方利益都顾及到了”,尤其是对代理制员工安抚,双方经过了漫长的谈判。
在全球市场上,汇丰人寿的业务更多地借助于汇丰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个人直销渠道仅在新加坡和中国设有。中国的北京、上海两家分公司中,只有上海有近200人的个人营销部门。
从日本留学归来的王巧英于2011年加入汇丰人寿个人营销部门,去年12月转为正式员工。今年3月19日,她所在的团队成员都还在正常上班。
3月20日的早会上,王巧英得到通知,自己的部门被解散了。公司领导宣布这个决定只用了10分钟,并没有提及补偿方案等善后程序。王巧英所属的这个部门,一共有175名员工,其中163位销售人员,另外12位为销售支持人员。销售人员中,有23名和她一样的正式员工,其余为代理制员工。
汇丰人寿市场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对于上述员工的安置解决方案,由其战略合作伙伴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向所有个人渠道营销人员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
但这一举措被维权员工认为是“自欺欺人”。他们认为这个有30%海归、40%拥有硕士学历的团队,对于任何一家沪上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渴望引入的人才,无需汇丰人寿做出安排。他们要求的是道歉、善后和补偿。
“按照汇丰人寿发出的终止代理合同通知,汇丰人寿将支付首年度佣金、续保佣金等,若出现‘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退保’等情况,将支付停止。”王巧英介绍说,“营销人员离职的时候都没有任何的补偿,自己应得的利益,已发生的利益都不一定拿得到。”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型裁员的相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汇丰人寿并没有遵循上述规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以下标准的两倍给予劳动者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正式员工之外的保险代理人,上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陈巍向分析,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能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来看待,这类用工人员没有薪资概念,他们与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应按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规定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汇丰人寿处理该事件,应当从代理人正当合理的利益和公司盈利考虑。现有的代理制员工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空白。汇丰人寿作为大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并非理想,其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公众也不应该期望汇丰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
上述律师分析指出,“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汇丰人寿擅自解约,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汇丰人寿曾公开表示,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对个人营销渠道的现有客户没有影响,个人营销渠道客户的保单将继续保持有效,汇丰人寿将继续为现有的个人营销渠道的客户提供服务。
据了解,被辞退员工手中共有2000多位客户的资料,大部分是上海客户。王巧英介绍说:“因为我们被突然辞退,并没有建立一个与客户沟通、服务的对接平台,而是将我们近200人服务团队的客户转给汇丰银保渠道,目前汇丰人寿在上海的银保服务人员仅有20多人,无法继续履行我们对客户一对一服务的承诺,这样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损失。”
不仅如此,汇丰人寿还被曝出遗失客户资料的事件。有维权员工称,今年3月,汇丰人寿在传客户资料过程中遗失一个包裹,将若干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书、身份资料复印件、银行卡信息以及客户亲笔签名的相关文件全部遗失。对于这类高度保密的信息,汇丰人寿在传递时没有安排专人、专车、专职递送,而是使用快递公司进行快递。这被看作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行为。
该员工称:“汇丰人寿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及时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及早应对,而是以极其消极的态度试图掩盖事实。”
据该员工介绍,3月18日—23日,约有20多名上述遗失信息的客户在汇丰人寿宣布裁员前到公司维权,其中有5位提出退保申请,工作人员隔着铁门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在不断磨合下才同意受理退保。
慧择提示:汇丰的行为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损害了在其公司投保的广大客户的利益,希望其他的保险企业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