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修改和调整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准入条件方面,强化了偿付能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适当放宽了开业验收的标准;审批流程方面,按照方便公司操作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重点对省级分公司及与之相关的高管人员的审批程序做了重新调整。对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也做了调整。此外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方面也做了简化处理,减轻公司的申报成本。
慧择提示:综上,保监会出台的这一办法,将有效规范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改善保险公司盲目扩大的情况,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