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产品营销中,常见的欺诈行为便是银保渠道中的“存单变保单”。这是指保险营销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高额回报引诱客户投保。营销员片面强调高收益或者夸大收益,不进行风险提示,对费用扣除和犹豫期等涉及投保人利益的问题避而不谈,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义务。中国人寿北京公司营销员孙宏介绍,上述欺诈行为中,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产品和定期存款的区别,在购买时不要被产品的高收益蒙蔽,注重条款中不同时点支取资金的便利程度和损失程度,从而更好地区别保险与存款。
理赔是涉及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环节之一。在出险情况下,拖赔现象严重,惜赔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理赔尺度不一,责任认定、损失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定责、定损差距较大,赔付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争议较大。如何根据保险条款和具体的险种来商定责任和权利,在实际中操作的空间很大。孙宏介绍,遇到这种问题,消费者切忌执一方之词,而应更多地从理性客观的角度出发,对于保险公司恶意隐瞒或拖延的情况要及时向地方保监局反映;在一般的程序履行期内的行为,消费者应及时跟踪,不要过于相信中间人。
在一些产品设计调款和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的发挥空间和强硬态度相信很多消费者体会过。其实,在遇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投保人并非束手无策。业内专家陆整介绍,对于一些法律条款,有很多模糊的地带,如果涉及到切身利益,可以投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如在车险的商定理赔上,针对不同情况和车辆的损坏程度,保险公司都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可以借助律师进行解读,切忌跟着保险公司一方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还全然不知。
国内保险产品和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尤其在保险立法方面有很多涉及消费者利益无法完全保障的地带,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缺少法律支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高风险产品时,应该全面衡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供给计划,切忌贪图“高收益”。一般而言,保险的衍生产品,如一些奇异保险产品在外资机构比较常见,由于这些产品都有结构化多层级的设计,因此,一般消费者很难读懂其中的具体规定。消费者需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从而降低自己的风险。
慧择提示:看来,针对保险权益问题,消费者必须予以充分的关注。一般投保人在购买产品时,应尽量少提供自己的私密信息,同时对于某些信息填写做到更细追问,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麻烦。国内缺乏相应的对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这也是下一步保险法修正中可能加入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