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到,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人员受伤、致残或死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没有用人单位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社会力量因参与水上救助而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发地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此次黑龙江省出台的《水上搜寻救助条例》,为参加搜救者购买工伤保险,将有效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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