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这些单位纠正错误,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据了解,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第一是违反了国家的《失业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是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要负赔偿失业者的责任。比如说: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其失业人员不能在失业保险管理处领到失业金,那么该单位就要赔偿其失业者二倍的失业金。而且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除了要承受赔偿的后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受到5000元以下的处罚,并要纠正参保。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已给数家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发出了督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