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专业中介机构起步晚、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个别机构还存在业务透明度不高、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2013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发布后,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专门召开各专业中介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与会者普遍认为,贯彻落实《2013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坚持稳中有进、进中求好的中介工作基调,做到不动摇、不折腾、不浮躁,首要一条,是各专业中介机构必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为此,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总结以往自律公约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宿迁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律公约》。该自律公约共3章26条。主要内容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肆意夸大保险产品功能,强迫、引诱、误导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真实业务往来,而为保险公司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坐扣保险费等。
该自律公约规定: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违约公司将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宿迁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律公约》的出台,将有效完善当地保险业的监督机制,规范当地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