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冒充保险公司保险员,编造可办高回报保险储蓄的谎言,骗取事主信任,后趁为事主开户之机秘密办卡,再将事主存款盗出挥霍。日前,河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该女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5年8月,家住天津市津南区的无业女青年陈某与被害人李某联系,声称自己是本市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员,可办理高回报保险储蓄,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当月19日,陈某带李某到河西区一家银行,趁为李某办理开户及存款手续之机,秘密办理该账户牡丹灵通卡1张,其只将存折及开户申请书交与李某,并以返款名义交给李某500元。后陈某持该卡取款,将卡内存款5000元全部盗取挥霍。
同年10月9日,陈某以同样手段,趁在上述银行为李某办理存款开户及存款手续之机,秘密办理账户牡丹灵通卡1张,并再次以返款名义返给李某1000元。后陈某持该卡取款、消费,将卡内存款2万元盗取挥霍。当月15日,陈某又以此手段,将事主牛某卡内存款4万元全部盗取挥霍。公安机关接报后,于2006年8月24日将逃匿的陈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