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是否也对小产权房感兴趣?那么,小产权房过户可取吗?小产权房虽然便宜,但是由于缺乏“两证”,因此交易风险较大,笔者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劝您入市须谨慎。
案例一
因为开发商承诺某小产权房项目很快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小李考虑到价格便宜便签下内部协议。孰料相关手续办理一拖再拖、办证时间遥遥无期,办不了按揭的小李只好借钱交了房款。另外,小李的妻子现在已经怀孕,由于落不了户,孩子将来的上学等问题均受到影响。
解析
小产权房面临的政策风险很大,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禁令不断,而南京早在2003年8月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处置小产权房的专项行动。目前办证的两个重要环节,即政府批复和开发商缴齐土地出让金,符合这两个条件者少之又少,开发商的宣传不能轻信。
同时,购买小产权房只能一次性付款,不能获得银行按揭,且小产权房无法落户,这些风险,购房者必须有清醒认识。
案例二
关于小产权房过户。赵某日前与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签约当日,钱某向赵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50000元。
一个月后,当钱某按照合同约定拟继续交付后期购房款时,赵某却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钱某。钱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解析
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赵某返还钱某购房款,驳回钱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独生子刘某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出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但其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如今刘某的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产权房。
刘某决定将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阻挠。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已不是该村村民,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
解析
根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刘某由于不具有该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他村集体成员。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小产权房过户问题的讨论。由此可见,小产权房交易风险较大,在各地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时常出现各种纠纷。因此,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对风险的把握,避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