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全国首批唯一一个省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吉林省长春市正式启动,预计2009年吉林全省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试点启动后,吉林省将调整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09年,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吉林省的全面启动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填补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使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初步实现了全覆盖。吉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的原则,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转变。
目前,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省50个统筹地区全面建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吉林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0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71.7%;统筹基金收入3.8亿元,支出1.13亿元;已有5.8万人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