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买保险
笔者查阅了江门市2005年公布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现,原办法中规定:“借款人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借款额,并将承办银行或“中心”作为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房屋及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解除保险合同,否则,承办银行有权代办保险,一切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期内,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因借款人过错而造成的损毁,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2012年修改后的《办法》则删除了相关款项。这意味着日后用公积金购房时市民可以选择不购买房屋贷款保险。购买房屋贷款保险不再是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
据了解,房屋贷款保险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韦小姐去年购买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购买了1500多元的房屋贷款保险。“相对于房屋来说,1000元不算多,但是为了买房子几乎花光了积蓄,1000元的负担也不小了,当然希望能省则省。”韦小姐说。
购房者市民称原条款为“霸王条款”
更多市民质疑的是原《办法》相关强制购买房屋贷款条款的合理性。市民张先生说:“强制买保险,这本身就违背了消费的自愿原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林先生2009年用公积金贷了25万元在北新区买了房,为此,他缴纳了几乎3000元的房屋贷款保险。“这种做法保障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利益,但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林先生说,“而且购买保险的公司是银行定的,这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强买强卖的性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副主任李卫忠教授认为这个规定有其政策背景,但由于操作上容易产生不规范,所以也有其不合理性,很多城市都陆续取消了这项规定,所以江门取消强制购买房屋贷款保险也是大势所趋。购房者刘先生对《办法》的此次修改表示欢迎。他认为购买保险属于商业消费,应该根据消费者的意愿。“原先的条例明显不合理,修改之后的《办法》更能体现公积金的福利性质。”他说。
据悉,新《办法》施行后,已审批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此次江门市出台的新办法,将不再强制公积金购房买保险,笔者认为,此举将有效降低了购房者的负担,更好的保护了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