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试行)》所指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销售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并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个人代理渠道营销员、电话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等。新产品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拟于本省辖内销售,保险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险产品。对于新入司(含同业引进)销售人员的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培训工作均按照《指引(试行)》执行。 《指引(试行)》就组织管理、考核管理、销售资质管理、监督管理等均做出相应规定。规范组织管理、规范师资课件、规范培训操作、规范通关考核、规范资质管理、规范奖惩机制。银邮代理渠道客户经理(专管员)开展新产品培训,参照本《指引(试行)》。违反《指引(试行)》的,福建保监局将予严肃查处。该《指引(试行)》已开始试行。福建保监局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规范新产品售前培训工作。通过专题会议、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试点公司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
福建保监局首先选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等4家业务规模大、培训基础牢的公司作为试点单位,试点渠道涵盖个险、银保和电销等各种渠道。4家试点公司目前共开展了涉及20个新产品的售前培训500多场,参训人员超过3.8万人次。通过培训,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产品特性、保险责任、投保实务等内容的理解程度有了提高,销售技能得到提升,销售行为得到好评,促进了公司的新产品运营监控指标向好。
慧择提示:此次福建强化对保险销售人员新产品售前培训,将有效减少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这一制度实施后,将有效规范福建保险业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