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从2013年起,这些人员将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至此浙江省已将各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全省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慧择提示:此次浙江省大力推广工伤保险制度,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将有效保障了职业人群的权益,完善浙江省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浙江省的社会主义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