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调查发现,近年来,中国信托市场十分混乱,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为促进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需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专家指出,在对信托公司监管时需遵守下述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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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是强化对信托业的机构管理
首先,要求所有的信托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期建立起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或降低公司运作风险;其次,强化董事会的监管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特别要求信托业建立对董事会独立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再次是完善信托业的组织体系,办法要求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做到两种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信息方面彼此独立。
原则二是强化对信托业的机制管理
与过去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次将信托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纳入监管范畴。在此次信托业的政策性整顿中,特别要求凡申请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审查。
原则三是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不仅继续对信托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正副董事长和正副总经理)实行全过程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而且特别要求对信托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制度,从而提升从业人员从业素质,防范和降低企业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原则四是建立全新的风险监管制度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放弃了过去与信托业高度银行化混业经营体制相一致的风险监管概念,即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比率,而是适应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需要,确立了相关的风险监管概念,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风险较大的信托业务实行业务总量控制,即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第二,对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和比例,央行可以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三,建立赔偿准备金制度,要求信托投资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赔偿准备金,并且该项准备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
慧择提示:相关部门在对信托公司监管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四大原则,从而促进信托公司的更快发展。专家指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需坚持不懈,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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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是强化对信托业的机构管理
首先,要求所有的信托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期建立起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或降低公司运作风险;其次,强化董事会的监管职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特别要求信托业建立对董事会独立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再次是完善信托业的组织体系,办法要求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做到两种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信息方面彼此独立。
原则二是强化对信托业的机制管理
与过去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次将信托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纳入监管范畴。在此次信托业的政策性整顿中,特别要求凡申请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审查。
原则三是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不仅继续对信托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正副董事长和正副总经理)实行全过程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而且特别要求对信托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制度,从而提升从业人员从业素质,防范和降低企业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原则四是建立全新的风险监管制度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放弃了过去与信托业高度银行化混业经营体制相一致的风险监管概念,即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比率,而是适应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需要,确立了相关的风险监管概念,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风险较大的信托业务实行业务总量控制,即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第二,对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和比例,央行可以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三,建立赔偿准备金制度,要求信托投资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赔偿准备金,并且该项准备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债。
慧择提示:相关部门在对信托公司监管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四大原则,从而促进信托公司的更快发展。专家指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需坚持不懈,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