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在进行短期投资时根本不了解短期投资的相关知识,也没有准确把握市场行情,从而陷入短期投资误区,导致损失惨重。那么,常见的短期投资误区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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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预期收益”等于“实际收益”
张小姐看到某银行在销售某起购点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5%,10天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张小姐心想:“短短10天居然就有2500块钱的利息,简直太划算了。”于是,她买了10万元这款理财产品。可是,让张小姐意外的是,理财产品到期后,张小姐的银行账户里面只有有100068.49元,而并非自己以为的102500元。
收益率是投资理财的首要关键词,人们总喜欢把投资收益率视为选择投资产品的“刚性指标”。然而,如果盲目听信了“预期收益率”的预测,恐怕你在投资中难免会栽跟头。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市民往往将短期理财产品中频繁出现的“年化收益率”视为实际收益,最后才发现实际所得与原本以为的收益产生了较大的背离。
年化收益率是把理财产品的当前收益率(如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以年为单位的收益率来计算的,而且它是理论值,并非真正的已取得的收益率。如张小姐购买的理财产品,10天的年化收益率为2.5%,那张小姐购买了10万元,实际上她能收到的利息是100000 2.5% 10/365=68.49元,绝对不是2500元。
误区之二:产品“到期日”即“到账日”
刘先生当月1日拿了10万元的销售提成,但是当月15日他又要还房贷。刘先生不愿意10万元在15天内被闲置,于是购买了某银行正在销售的10天期理财产品。然而让刘先生难以理解的是,10日到期日的时候,刘先生的账户里却没有预想的本金和利息。银行理财经理告诉刘先生,他的本金和利息要16日才能到账。
一般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定期那样当天存款当天即开始计息,到期就返还本金及利息。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募集期、起息日(收益起算日)、到期日和清算日及支付日几个关键日期。这期间的本金是不计算利息或只计算活期利息的,只有从起息日开始,才真正计算产品收益率,这对超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影响较大,摊薄资金收益率。比如刘先生购买的10天期理财产品,认购期有3天,到期日到还本清算期之间又是3天,那么你实际的资金占用就是16天,且期间刘先生不可提前终止合同,账户内的资金不可随意取出。
银行理财经理提醒广大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满不要想象成当日就可以兑付现金,因为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方面会有一个结算的过程,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和到账日都有一定时间差,少则2日,多则7日,这些都在购买时签署的合同中标明,投资者须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避免因为这个时间差造成不便。
误区之三:购买理财产品等于“存钱”
陈女士在今年过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30天的理财产品。可是,因为临近过年,陈女士手头紧,需要将已经购买理财产品的5万元赎回救急。陈女士到银行,无论怎样给银行工作人员解释,也无法提前支取这5万元。
银行存款,储户可随时支取,定期转活期,储户也只是损失部分利息收益。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同于存款,与其流动性有着一定的关系。
银行理财产品是通过募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到不同的方向,到期之后向客户结算投资收益,如果客户在期间突然赎回投资额,会影响整个理财产品的运作。理财产品提前赎回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可赎回时间内,可免费赎回;二是在合同约定时间范围之外,但合同中规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手续费赎回;三则是不允许提前赎回的产品。短期理财产品一般都不允许提前赎回。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问清楚,手续费在什么情况下不收,何种情况下要收取,收取又是按照怎样的比例,都要了解清楚,并且,还要将收费标准添加在合同中。
慧择提示:常见的短期投资误区主要就是以上三点,市民需格外谨慎。随着短期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短期投资误区也在逐渐增多,因此专家建议市民投资理财保险产品,在此推荐慧择网上理财保险产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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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一:“预期收益”等于“实际收益”
张小姐看到某银行在销售某起购点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5%,10天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张小姐心想:“短短10天居然就有2500块钱的利息,简直太划算了。”于是,她买了10万元这款理财产品。可是,让张小姐意外的是,理财产品到期后,张小姐的银行账户里面只有有100068.49元,而并非自己以为的102500元。
收益率是投资理财的首要关键词,人们总喜欢把投资收益率视为选择投资产品的“刚性指标”。然而,如果盲目听信了“预期收益率”的预测,恐怕你在投资中难免会栽跟头。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市民往往将短期理财产品中频繁出现的“年化收益率”视为实际收益,最后才发现实际所得与原本以为的收益产生了较大的背离。
年化收益率是把理财产品的当前收益率(如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以年为单位的收益率来计算的,而且它是理论值,并非真正的已取得的收益率。如张小姐购买的理财产品,10天的年化收益率为2.5%,那张小姐购买了10万元,实际上她能收到的利息是100000 2.5% 10/365=68.49元,绝对不是2500元。
误区之二:产品“到期日”即“到账日”
刘先生当月1日拿了10万元的销售提成,但是当月15日他又要还房贷。刘先生不愿意10万元在15天内被闲置,于是购买了某银行正在销售的10天期理财产品。然而让刘先生难以理解的是,10日到期日的时候,刘先生的账户里却没有预想的本金和利息。银行理财经理告诉刘先生,他的本金和利息要16日才能到账。
一般银行的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定期那样当天存款当天即开始计息,到期就返还本金及利息。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募集期、起息日(收益起算日)、到期日和清算日及支付日几个关键日期。这期间的本金是不计算利息或只计算活期利息的,只有从起息日开始,才真正计算产品收益率,这对超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影响较大,摊薄资金收益率。比如刘先生购买的10天期理财产品,认购期有3天,到期日到还本清算期之间又是3天,那么你实际的资金占用就是16天,且期间刘先生不可提前终止合同,账户内的资金不可随意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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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之三:购买理财产品等于“存钱”
陈女士在今年过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30天的理财产品。可是,因为临近过年,陈女士手头紧,需要将已经购买理财产品的5万元赎回救急。陈女士到银行,无论怎样给银行工作人员解释,也无法提前支取这5万元。
银行存款,储户可随时支取,定期转活期,储户也只是损失部分利息收益。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同于存款,与其流动性有着一定的关系。
银行理财产品是通过募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到不同的方向,到期之后向客户结算投资收益,如果客户在期间突然赎回投资额,会影响整个理财产品的运作。理财产品提前赎回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可赎回时间内,可免费赎回;二是在合同约定时间范围之外,但合同中规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手续费赎回;三则是不允许提前赎回的产品。短期理财产品一般都不允许提前赎回。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问清楚,手续费在什么情况下不收,何种情况下要收取,收取又是按照怎样的比例,都要了解清楚,并且,还要将收费标准添加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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