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买了一份保险,交费已有三年,才知道当初投保时已超过年龄。他问记者,这份保单是不是无效?
2004年12月2日上午,周先生从一位营销员手中购买了一份保险,当天,他刚好满61岁生日。几年来,周先生一直按时交费。前不久,周先生翻阅保单时发现,保单上注有“该保险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朋友称,这属于超龄投保。
保险公估师、索佳保险咨询公司负责人程华清表示,根据《保险法》,若投保人年龄不真实,或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解除合同。
但如果投保超过两年,即便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也不能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若不设立期限,保险公司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放松,而在出险时解除合同,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显得不公平。因此周先生的这份保单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