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已先行先试
朱进元告诉记者,去年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其中第八条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目前,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宁波等地相继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主要有政府财政支持、封顶赔付、购买再保险等模式,实践证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抵御重大自然灾害时,既维护了农民权益,也促进了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运营。”朱进元表示。
“其实,大连部分地区的先行探索为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10月,庄河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就庄河地区2012年大田保险大灾理赔事宜达成了共识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承担赔付率200%以下赔偿责任(约1163万元),庄河市政府拨付200万元作为赔付率200%以上的专项补贴资金,保证受灾农民获得足额补偿。”朱进元认为,这一探索,为大连建立制度明确、保障充分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迈出了开拓性一步。
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
朱进元建议,为保证大连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市农业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尽快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运用大灾风险准备金、封顶赔付、再保险等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混合型大灾风险分散模式。首先,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2013年,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比例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每年政府按上年农业保险理赔支出的30%预存大灾风险准备金。大灾风险准备金总额以上年保费收入的100%为上限,超过100%时,政府不再拨付。大灾风险准备金使用后,政府继续按上述标准补足。
其次,建立风险共担赔付机制。当年农业保险赔付率在160%(含160%)以内的,由保险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付率在160%~300%(含300%)的,由市政府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购买再保险,通过再保险公司赔付;赔付率超过300%时,启动大灾风险准备金赔付,当年大灾风险准备金不足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补足。
慧择提示:大连市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可以有效预防大灾的发生,即使在大灾发生后,也能对大灾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加入该保障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