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新疆保险市场,今年新疆保监局加大对保险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疆保监局日前发布新保监罚〔201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客服部理赔室主任叶鸣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1年,该公司缮制CQYA201165010108000010号等14笔赔案时,纸质案卷及业务系统均未记录真实的出险时间、查勘时间、重大案情分析会召开时间,查勘人员未真实按照案卷记录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公司未真实按照记载时间召开重大案情分析会,也不能提供实际出险时间、查勘时间和重大案情分析会时间,案卷所附理赔联系记录单、企业财产保险查勘报告、非车险重大案件跟踪表记录均不真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和财务业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新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作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客服部理赔室主任,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2012年12月31日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叶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在本次案件中,大地保险未记录真实出险时间,已经违法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监会给予处罚也在情理之中。新疆保监局的此次处罚,也给其他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1年,该公司缮制CQYA201165010108000010号等14笔赔案时,纸质案卷及业务系统均未记录真实的出险时间、查勘时间、重大案情分析会召开时间,查勘人员未真实按照案卷记录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公司未真实按照记载时间召开重大案情分析会,也不能提供实际出险时间、查勘时间和重大案情分析会时间,案卷所附理赔联系记录单、企业财产保险查勘报告、非车险重大案件跟踪表记录均不真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和财务业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新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作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客服部理赔室主任,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2012年12月31日新疆保监局决定给予叶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在本次案件中,大地保险未记录真实出险时间,已经违法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监会给予处罚也在情理之中。新疆保监局的此次处罚,也给其他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