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2日召开的陕西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2008年将首次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在2-3个市和行业统筹单位中进行试点。
2007年,陕西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32万人,工伤保险制度效应初步显现。今年,为了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该省决定首次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在试点的2-3个市和行业统筹单位中,陕西省将按当年实际征缴基金4%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20%左右用于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80%左右用于奖励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取得明显成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明显下降或经常保持在较低水平的基层参保单位。此外,还将在工伤预防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高危行业农民工体检,更好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真正体现工伤预防的作用。
另悉,陕西省还将做好工伤保险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全省7个市、区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内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二是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三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四是推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拟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办法,制定出台工伤医疗期相关标准。五是全力抓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参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