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刮小蹭,还是严重损坏,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
前几天,王女士在市郊开车时,为躲避一辆疾驰而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的水坑。车子熄火了,王女士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了没多远,车辆就因发动机进水而再次熄火。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对此,保险公司解释,如果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辆,即使当时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因此,王女士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有关保险专家提醒车主,一般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发生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