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河豚有毒已是众人皆知,且国家明令禁止销售、食用,客户明知河豚有毒而食用后中毒,不符合“非本意”规定,一般情况下不会理赔。但具体理赔如何还得看具体情况。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分局出动了梅沙、盐田、中英街等多个片区的执法人员178人次,共检查了126户商户(包括餐厅、集贸市场),并未发现有售卖河豚或经营加工的违法商户。
该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罗仁评介绍,市监管局盐田分局一直重视对河豚的查处,2010年以来,盐田区尚未发现河豚中毒案例。该局今年以来共查处了9例售卖或经营加工河豚的案件,每例处予2000元罚款。昨日的检查并未发现售卖河豚的餐饮店,罗仁评表示可能报道引起商家的注意,另外商户售卖手法隐蔽也是原因之一。
据了解,目前盐田餐饮店的河豚多为当地渔民直供。对此,市监管局盐田分局办公室主任麦汉廉表示,深圳渔民有吃河豚的传统,也有分辨河豚毒性以及宰杀能力。他认为,就目前的现状,消费者仍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及其制品。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河豚属于国家禁品,故意吃河豚中毒者,并不在普通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内,消费者需要明确这一点。另外,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河豚是国家保护动物,正濒临灭绝,市民应自觉保护这一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