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两周前,成都车主孙先生在外双楠陪客户吃完饭后,驾车回家时被另一辆车追尾,造成两车共计3万元的车辆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投保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不过保险公司经查实后,仅赔偿了维修费2100元。原因是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条款中将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列为免责条款。
专家点评
对孙先生来说,他购买了足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虽然本起事故是由对方造成,按照常理对方应付全责,但因孙先生酒后驾车,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相互赔偿。于是孙先生所属的保险公司会向追尾方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而对于交强险以外的车损险赔付费用由孙先生自行承担,对方也将会按照新交强险规定向孙先生赔付交强险100元。如此一来,孙先生自己要承担27900元。如果孙先生未喝酒驾车,则所有责任都属于追尾方全责,保险公司则须按照条款赔偿,孙先生可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在此,专家提醒各位车主:酒后驾车不但对自己的安全构成威胁,对他人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车主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