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多个省市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纷纷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大病医保相关细则文件的同时,向商业机构“团购”保险的招标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中。保险业上上下下正在用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但令人遗憾的是,基本医疗保障对少部分罹患重病的患者而言,仍然显得过于“单薄”,“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并不鲜见。
为了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可能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因患大病而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并且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同时提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六盘水市这次保险公司与政府双方协议的签订,正是六部委上述指导意见的“落地”。据了解,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会增加农民的任何负担,上述地区每年将从新农合基金中按参合人数36.6元/人的标准提取516.28万元,为全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凡一次医药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患病参合农民,除享受到正常新农合报销减免外,减免后剩余政策内需农民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到中国人寿的大病补充险报销,报销率为70%,这样两者加起来,农民患重病所花的医药费用,报销率可达到80%以上。另外,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后,参合患者在年度内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20万元封顶线的同时,还可享受商业补充险最高10万元的报销,这样将可大大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慧择提示:此次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府与中国人寿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将为六盘水地区的居民构筑多层次医保体系,将有效解决广大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相信,随着大病保险相关细则、示范产品和服务标准等的陆续推出,大病保险最终将成为城乡居民“病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