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少人在旅游前都会投保旅游意外险、或综合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几元几十元就能解决几万几十万的保障问题,可谓是花小钱办大事。但是“如果高原反应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意外险或意外医疗险应不应该赔?”好多人都觉得这是旅游意外,当然应该赔了。但从金玲的案例来看,导致她身故的原因是因咳嗽、发烧引起的急性重度高原病,即重度“高原反应”,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所以在意外类保险中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据悉,目前有两家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高原反应”保险,一个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推出的“守护专家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一旦投保人在高原旅游期间因治疗急性高原脑水肿、急性高原肺水肿住院了,对住院治疗费用及入院前3天内的急诊医疗费用予以赔偿;另一个是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只限与当地机构联系投保)推出的“高原特定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包括意外身故、伤残保障,高原特定疾病的门诊医疗和住院治疗赔付,以及丧葬费用补偿。
慧择提示:以上的两款高原反应保险是针对团体的,个人是不能投保的。如果个人投保的话,建议选择医疗保险,其实,“高原反应”作为疾病来说,只要是能承保由疾病引起的保险事故、且没有将“高原反应”列为免除责任的保险产品,都是可以保的。以合众人寿的部分产品举例来说:合众永安定期寿险、合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众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分别可以承保由“高原反应”引起的身故或全残、住院费用报销、住院定额补贴,且都属于低保费高保障类型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