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重庆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支付项目,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如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和健康体检等,也能用个人账户支付。
“这次再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重庆市人社局介绍,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自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但均应征得被使用者同意。
慧择提示:重庆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效提高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病人的家庭看病负担,为切实解决我国看病、看病贵的额问题做出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