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地区现行健保法令规定,在监狱、看守所的受刑人、或接受保安处分、管训处分超过2个月的收容人,排除在健保之外。但二代健保在明年正式上路后,受刑人将以“第四类保险人”加保,而相关的保险费用,则由法务部门和防务部门支应。
慧择提示:台湾民众将为那些服刑人员的健康险费用买单,虽然可能会导致一些纳税人的不满,但不得不说,这是社会人权进步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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