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个新鲜出炉的理赔实录,标题叫:重疾赔75万,客户却只想要20万。
其实看到题目的那刻就基本猜了个七七八八,大概率是买了个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赔完重症保单也就结束了,所以不想按重症理赔,以此来保留保单的效力,以便后期还能继续使用。
看完内容,果不其然:被保人在2019年投保了一份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老读者可能还有印象,叫达尔文2号,当时咱们也写过),今年检查出癌症,于是申请理赔。
在被保人和被保人家人的理解里,这次罹患的是「原位癌」,属于轻症,按条款约定应当赔付20万的轻症保险金,不过相关资料和疾病编码对应的其实是「癌」,按当年的疾病病种划分也就是「恶性肿瘤」,属于重症,于是保司按重症保险金赔付,也就是75万。
PS:原位癌和癌都属于恶性肿瘤,只是发展阶段不同,可以把原位癌理解为极早期的恶性肿瘤。
就好比看到一个香蕉外皮有斑点,「原位癌」属于那种斑点只局限在皮上,没有扩散到肉里,只要把香蕉皮剥了,香蕉肉还是完好的;但保险定义里的「癌」是那种黑斑点不止在皮上了,还已经入侵到了果肉里,需要把病变的香蕉肉一起切掉才行的阶段与状态。
按理说,拿到更多的赔付是件好事,只是考虑到赔付完重症后,合同就结束了,以后也就没有相关保障了,被保人和家人对这个理赔结果还是存在一定异议的,希望按轻症理赔,不过保司是严格按条款执行的,既不会多赔,也不会少赔,最后还是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怎么说呢,这种事乍一听可能会觉得不太理解,但其实不罕见的,本质上还是对赔付次数的需求大过对一次性赔付额度的需求,就像之前写的,只有真正经历过一次重疾的人,才会意识到多次重疾保障带来的安全感
如果能重来,你会怎么选?|单次重疾or多次重疾
以及,保险产品的后发优势还是不容忽视的,现在产品可能会越来越减少这种纠结了,譬如达尔文10号这种:理赔重症后,轻中症也继续有效。
如果现在预算不太够投保真正的多次重疾险,买带这种设定的重疾险,哪怕重疾只能赔1次,至少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好歹有个心理安慰,轻中症继续有效,赔得少总比完全没得赔强吧。
以上,祝大家都健康!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可以点这里>>>预约在线咨询,顺便也可以更详细了解产品和投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