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鲁劳社[2008]10号)文件要求,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以及现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日照市实际,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30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5%执行。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663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1643人,年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8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