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保险欺诈工作应做到四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监管部门要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保险学会要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二要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保险机构应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保险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三要提高开展反欺诈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预防为重的原则治理机会型欺诈,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打击职业型欺诈,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出适合形势发展和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慧择提示:反保险欺诈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保险业在反保险欺诈的同时应该提高自身员工的素质,许多保险欺诈都是有保险内部人员参与的。建立健全反欺诈的工作体制,规范行业内的行为准则,完善内部监督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