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未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裁决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该员工9个月失业保险赔偿金3000余元。昨日,公司起诉员工,请求法院确认不予支付失业保险赔偿金。
聂女士2004年进入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威公司)工作。去年8月,聂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信威公司一直没给聂女士买失业保险,聂女士申请仲裁。去年10月30日,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信威公司一次性支付聂女士9个月失业保险赔偿金3348元。
信威公司不服裁决,将聂女士告上法庭。“从去年8月失业到10月仲裁结果出来,聂女士仅待业两个多月。”信威公司认为裁决其一次性支付9个月失业保险赔偿金有错。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