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患者代理保险,就是允许保险公司、慈善基金会、工会等机构,向患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让他们以患者代理的身份,与医疗机构打交道,其中包括代表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和审查医疗费用的收费是否合理、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患者病情的需要等等;如果收费不合理或者服务出现问题,则由他们代表患者与医疗机构交涉;在需要的情况下,代表患者与医疗机构进行法律诉讼(而无需患者再另外支付诉讼费用)。
必须打破常规改变传统的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造成医疗乱收费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医疗机构没有按照医疗项目收费,也不是所谓政府对于药品价格的控制不严,而在于医患关系的极度不平等。患者对于自己病情所需要治疗的理解程度,远远不如医疗机构,因此,医疗机构向患者多收取医疗费用,患者也是难以及时发现的。另外,即使患者发现了乱收医疗费用,但基本上也奈何医疗机构不得,因为相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机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而患者则是个人,就算患者感到医疗机构是在乱收费,与医疗机构打起官司来也未必可以胜诉,且法律费用高昂(尤其是在法制并不健全的情况下)。
要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医患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更确切地说,也就是必须对传统的医疗付费模式进行改革,使患者有一个强大而专业的代理来与医疗机构打交道,形成一个公平交易的安全保障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医患关系的这种不平等,就会从根本上得到全面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也就不复存在。患者代理保险制度就是这样的一个平台。
患者代理的基本运作模式如下:由保险公司、慈善基金会、工会等机构,向患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建议目前这一费用的价格为每年每人300元左右),并在取得患者的授权代理之后,代表患者来支付医疗费用给医疗机构。更为具体地说也就是,对现有的医疗付费模式进行改革,由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给自己的医疗保险代理(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代理对医疗机构的收费及其医疗过程进行审核,确认其收费及其医疗服务是合理与正确之后,再代表患者支付费用给医疗机构。如果收费或医疗服务不合理,则由患者代理与医疗机构交涉,维护患者的合法医疗权益。
采用患者代理模式,医疗乱收费问题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从根本上获得解决。其一,因为患者代理,即保险公司、慈善基金会、工会等机构,是一个机构,他们与一般的患者不同,他们有实力聘请精通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士,来审查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服务与收费是否合理。因此任何医疗机构都无法借专业知识来欺骗他们。
其二,患者代理,可以代理很多患者(从理论上来看,每个人都可能是患者),因此患者代理与医疗机构打交道时,拥有非常雄厚的市场资源(或者说是市场资本),可以用来制约医疗机构如果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服务差,或者乱收费,则患者代理可以号召患者抵制这家医疗机构(而这是个体患者所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或医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服务就处在了第三方的严格而专业的监督和强大制约之下。因此任何医疗机构都必须尽可能地善待每一个患者,提供合情合理的医疗服务和收费,否则就会受到患者代理的抵制甚至处罚。
其三,如前所述,患者代理机构往往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因此如果一旦有医疗机构敢于冒险乱收费,或者因为不负责任而造成医疗事故,患者代理机构完全可以与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抗衡。所以只要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则医疗乱收费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
技术可行性:工作成本非常有限
在技术上,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是否可行?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就技术而言,能否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患者代理机构审查医疗机构收费以及服务是否合理的工作成本如果这一成本高于其向患者所收取极为有限的年代理费用(也就是高于患者代理机构的收入),那么,患者代理保险制度是非常难以实施的。然而事实上,这一工作成本的费用非常有限。
首先,患者市场是一个极其巨大的市场。以中国大陆为例,其人口世界第一。所以,任何一个患者代理,只要可以占有1%的市场份额,理论上都有超过1300万人的患者。假设每名患者的年代理费用为300元人民币(应该指出,300元是当前大陆患者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则1%的市场份额就是39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大陆的人均年就医次数,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例如在台湾,人均年就医次数为15.1次,而中国大陆估计仅为其1/3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代理实际上为平均每一个患者所付出的审核工作次数是非常有限的。
其次,审查对患者的收费乃至医疗方案是不是合理,对一个专业的人士而言,并非难事,且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耗时过多。尤其是在拥有大量患者情况下,这些审查工作可以程序化地批量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核对患者病情、医疗服务及其是否按项目合理收费就可以完成,只有一些极为复杂的病情才需要比较复杂的审核。因此患者代理机构的审查实际成本非常低,而且患者人数越多其审查成本也就越低。即使患者代理机构聘请精通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士,来审查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服务与收费是否合理,成本也是非常之低的以患者人均年代理费用300元计,利润空间是非常巨大的。
社会可行性:符合患者、医疗机构、患者代理、政府的根本利益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它符合患者、医疗机构、患者代理、社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下面我们来分别简述。
符合患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只要付出些许年代理费用(如前所述每年300元),则医疗乱收费的现象不会再发生,这是第一;第二,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得到可靠保证;第三,万一发生问题,有一个强大的代理可以代表自己与医疗机构交涉,甚至于对簿公堂。所以,患者既可以节约巨大的费用,其合法权益又可以得到全面可靠的保障。
符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利益。其一,虽然患者代理制度的实施,杜绝了医疗机构乱收费和给予患者不合理治疗的现象,减少了医疗机构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仅仅是减少了他们的不合理收入,也是完全应该的;而且这种减少并没有减少他们的合理收入。其二,杜绝了患者因对医疗机构不信任而带来的各种麻烦。现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患者对于医疗机构的正确医疗方案也非常不满意,尤其是一些患有严重疾病,怀疑医生不愿意帮助自己或者医术欠佳,因此造成了很多纠纷。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则在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就产生了一个不会损害患者权益的第三方,即患者代理机构,且这一代理机构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最好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仲裁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就不会再怀疑医疗机构的服务是不是合理(因为这些问题已经因患者代理的审查而解决了)。所以,医疗机构的麻烦会大大减少。其三,由于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医疗机构不得不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而由于服务水平的提高,自然就会给医疗机构带来更多的客源(患者),从而增加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
符合保险机构的利益。这是非常显而易见的,因为这可以给患者代理带来极其巨大的经济利益。以中国为例,实施患者医疗代理保险制度,以每年每个患者支付年代理保险费用300元计,其市场至少为4000亿人民币。而如果以美国为例,假如以每个患者每年500元美元计,每年的市场也会超过1500亿美元。
符合社会的根本利益。现在存在乱收费的国家,不仅仅是中国,美国也有类似的问题,且非常严重。目前,经合组织国家的社会医疗总费用,平均仅为GDP的9%左右,而美国却超过了17%,几乎是其它经合组织国家的2倍;而且它还在不断增长,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奥巴马曾经公开表示,这种状况如果不能获得改变,则美国经济就必定会被拖垮。可是只要实施患者保险制度,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根本性地变化美国社会的医疗费用肯定会戏剧性地下降,这是其一。其二,目前在很多国家也都存在着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其中包括药品的价格控制和药品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等。而只要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患者代理机构自然而然地就会与医疗机构及其药品研发与制造厂商,就这些问题进行公平合理的磋商,建立其公平合理的医疗市场秩序。所以任何社会的医患关系都会获得根本性的解决。对于中国而言,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还可以大大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符合政府的利益。第一,它可以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从根本上化解医疗乱收费及医患关系矛盾激烈的社会问题,做到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满意;第二,它可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商机(对中国而言,如果允许工会也成为其会员的患者代理机构,还可以促进工会改革)。
由此可见,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医患关系矛盾,使医患关系完全平等、合理、和谐。事实上,患者代理保险制度还有很多值得说明的问题,而且它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从而进一步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链接·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之间,和则两利,伤则两败。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的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二是患者要尊重医学。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会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
三是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
四是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慧择提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它符合患者、医疗机构、患者代理、社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实施患者代理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医患关系矛盾,使医患关系完全平等、合理、和谐。事实上,患者代理保险制度还有很多值得说明的问题,而且它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从而进一步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