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城乡医保全覆盖,受益人群达13.33亿,但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乡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一些有关大病重病患者的悲剧性事件,更是不断涌入社会公众的视野。
正是因为大病保障已经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7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也强调,要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8月30日,六部门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种制度创新,既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率的需要,更是保险业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保体系建设所获得的一种认可和肯定。正如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所言,从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地的实践来看,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并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目前,国际上采取大病保险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也几乎没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此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新政,是中国特色医改的又一次全新探索。在国家从政策环境和制度层面上为保险业创造了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对保险业寄予了厚望,这就要求保险业必须勇担重任,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随着大病保险新政在各个地方的逐步推进,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如何切实做到把好事办好,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城乡居民得实惠、商业保险机构得发展的三方共赢局面,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对于保险业来说,如何在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机遇,勇敢面对挑战,将是一个不小的课题。
慧择提示:我国社会医疗水平的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此次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更是打破了单一的医保运作模式,政商合作,惠利于民。是机遇发展是创新更是挑战。构建完善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从而将大病医保的实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