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根据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安排,8家财险公司进行的第一轮承保风险的量化测试已于8月25日结束,首轮风险测试将为未来制定偿付能力标准提供方向性结果。
首轮量化测试目的分三项
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因为关系着保险公司新资本金要求,任何进展都牵动着行业的敏感神经。
据我们了解,7月16日,保监会邀请了业内专家召开产险承保风险论证会,对产险的承保风险计量原则、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会议的论证结果,相关部门决定启动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
首轮入选测试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8家。考虑到技术力量以及数据基础问题,第一轮测试以大型财险公司为主,适当考虑中小公司。
中国保险市场以寿险市场为大,为何此次承保风险量化测试率先在财险领域推进?参加风险测试的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对我们表示,这是因为我国财险领域的数据掌握比较齐全,尤其是车险数据目前已经非常成熟,有利于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我国现行的产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借鉴了欧盟1973年制定的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执行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根据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思路,产险的承保风险被细分为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和巨灾风险三个大类。
据了解,首轮量化测试目的有三项,一是测试产险(包括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二是为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制定提供方向性结果;三是查找影响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根据建议步骤,在完成量化测试并确定计量方法后,项目组可能展开行业产险承保风险因子测算,形成最低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然后再针对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全行业测试。
强调“适用性”
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补充资本金,也关联着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被认为是一项对保险行业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
“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目前还处于初期阶段。”参加测试的财险公司人士表示。对于业界最关心的问题--风险资本要求会不会定得过高,该人士认为,相关规则的讨论中,监管部门一直强调“适用性”.虽然目前对欧盟、美国等市场进行了比较研究,但最终必定会基于我国的风险特征和数据基础,而且将考虑中小公司风险特点。
根据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新监管制度需要3至5年完成,将采用“三支柱”的框架型结构。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等;第二支柱是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要求。2003年,我国保险业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了现行的偿付能力标准。
“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体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今年在一次主席办公会上说。随着银行业资本监管向“巴塞尔协议Ⅲ”过渡,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进入2.0时代。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保险业偿付能力建设的相关情况,给您做个参考。据悉,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要求增大。
首轮量化测试目的分三项
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因为关系着保险公司新资本金要求,任何进展都牵动着行业的敏感神经。
据我们了解,7月16日,保监会邀请了业内专家召开产险承保风险论证会,对产险的承保风险计量原则、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会议的论证结果,相关部门决定启动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
首轮入选测试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8家。考虑到技术力量以及数据基础问题,第一轮测试以大型财险公司为主,适当考虑中小公司。
中国保险市场以寿险市场为大,为何此次承保风险量化测试率先在财险领域推进?参加风险测试的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对我们表示,这是因为我国财险领域的数据掌握比较齐全,尤其是车险数据目前已经非常成熟,有利于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我国现行的产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借鉴了欧盟1973年制定的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执行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根据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思路,产险的承保风险被细分为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和巨灾风险三个大类。
据了解,首轮量化测试目的有三项,一是测试产险(包括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二是为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制定提供方向性结果;三是查找影响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根据建议步骤,在完成量化测试并确定计量方法后,项目组可能展开行业产险承保风险因子测算,形成最低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然后再针对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全行业测试。
强调“适用性”
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补充资本金,也关联着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被认为是一项对保险行业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
“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目前还处于初期阶段。”参加测试的财险公司人士表示。对于业界最关心的问题--风险资本要求会不会定得过高,该人士认为,相关规则的讨论中,监管部门一直强调“适用性”.虽然目前对欧盟、美国等市场进行了比较研究,但最终必定会基于我国的风险特征和数据基础,而且将考虑中小公司风险特点。
根据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新监管制度需要3至5年完成,将采用“三支柱”的框架型结构。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等;第二支柱是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要求。2003年,我国保险业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了现行的偿付能力标准。
“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体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今年在一次主席办公会上说。随着银行业资本监管向“巴塞尔协议Ⅲ”过渡,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进入2.0时代。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保险业偿付能力建设的相关情况,给您做个参考。据悉,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要求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