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医疗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