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初,项俊波主席即已明确将改善车险理赔难问题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亦召开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的工作会议,并不断下发通知夯实监管力度。然而,北京暴雨还是让车险问题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如果说“7·21”暴雨的理赔矛盾原因分散,或许可以说,这是因为个别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然而,矛盾如此集中,恐怕就是车险行业集体的弊病了。
所谓车险理赔难,其实更多的,并不是难在理赔的过程,而是在整个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对自己的保单知之甚少,信息严重不对称。保监会虽然在今年三月改善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但是理赔问题若想真正得到解决,车险行业所需做的变革恐怕远不止废止这两个“霸王条款”。中国经济网编辑将通过“7·21”暴雨后的车主理赔路,在系列稿件中号脉车险,分析车险理赔困难的原因,验证车险新政半年来所取得的成效。
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制定车险条款时,“霸王条款”已经涵盖在其中,大多数车主,正是吃了车险条款的“亏”。
车主苦等人保财险定损涉水车辆发动机理赔难
在打了近100个电话以后,刘晓爽终于打通了中国人保的热线电话,为自己在“7·21”北京暴雨中受损的小汽车拿到了报案单号。“我从7月21日晚上开始打,一直打到第二天下午两三点才打通。”刘晓爽说。
“7·21”暴雨,刘晓爽的车在水中浸泡5个多小时,他当即打电话给附近的4S店,得到的指示是:不要动,以便于定损;立即拨打其投保的人保车险服务电话,拿报案号。在反复拨打之后,刘晓爽终于接通了人保热线,拿到报案号。随后,他又拨打了4S店修理部电话,请他们把车拖到修理厂。直到7月23日晚23时,拖车终于姗姗来迟。“他们说要拖车的人太多,所以忙不过来。”刘晓爽说。
十多天过去了,他仍然在等待悬而未决的理赔消息。看了最近的新闻报道,刘晓爽担心,自己未购买“涉水险”,若发动机损坏,恐怕不能获得保险公司全赔。
不少车主曾认为,购买了车全险,保险公司就会对所有损失进行赔付,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害的”,属于车损险免责范围。
少数购买了涉水险的车主暗呼幸运,多数未购买的车主只能自掏腰包维修发动机。可是,仍有少数“幸运”车主惊讶地发现,对于涉水险,不额外买,会遭保险公司拒赔,额外买了,也未必就一定都赔。不少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却因为发动机进水熄火后二次点火而被拒赔。
另有车主宋女士,她的车被积水几乎淹至车顶后拖到维修站,随后宋女士被告知,车辆发动机受损,需要大修。宋女士随即找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却说车辆是由于维修站采用打火检查,方法失误,造成发动机连杆严重变形,才导致需要大修,因此保险不负责。
保险合同暗藏“陷阱”
发动机进水的理赔保险目前只适用于涉水险,其全称是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是车主专门对车辆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财产险,投保的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中国经济网编辑从业内人士处得知,车辆内饰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坏都适用于车损险,只要发动机没进水,所有的维修、更换部件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仔细阅读车损险的条款,才能在“免责范围”中发现,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即使投保了涉水险,若不仔细阅读涉水险的“免责范围”,还是不能发现发动机进水熄火后,二次点火将被拒赔,不少车主就是在不知情下,二次点火被拒赔,着了保险公司的“道”。
有车一族都知道,发动机的维修费用高昂,而保险公司唯独将维修成本高的发动机放入“免责范围”,其“精明”可见一斑。
保险条款现矛盾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保险责任”一章中,明确写着赔偿项目包括“暴雨”损失。所谓车损险,岂能不包含最严重、最关键的发动机损害的赔偿?可是,保险公司立刻以合同的“免责条款”予以否决:“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害的”,属于免责范围。
而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在“保障责任”条款里规定车损险赔偿包括暴雨损失,而“免责范围”又规定,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这样的“自相矛盾”引起了众多车主的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涉水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还会有15%到20%的绝对免赔率,即使是买了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也只能最多获得损失的80%到85%赔偿。要想获得全额赔付,车主必须在购买车损险、涉水险以及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之后,再购买一个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公司层层的“免责”下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减少自己的赔付额。如此做法,可说算到了“骨头”里。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发动机维修费
事实上,关于“车损险”拒绝赔偿暴雨损失的官司,在全国已经发生了很多起,而且几乎都是以保险公司败诉而告终。昆明的张先生因为暴雨损坏汽车发动机,修车花去4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经过两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40万元的赔偿责任。所以,针对北京“7·21”暴雨灾害,专家建议车主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维权官司。
只是,打官司是花费时间和成本的。而且,一个个官司打下去,也占用过多的司法资源。对于这种明显违法而又普遍存在的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应该从源头上取缔这种格式条款的无理规定。
保监会:放宽理赔条件
保监会7月31日特别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关于极端天气造成的案件理赔工作;主动承担车主自行施救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地区启动预估预赔程序,并特别提出,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对于特殊情况,应从服务社会角度出发,有利于受损人,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说,“这是保险行业重塑形象的契机。”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也共同发出了一份倡议书。在这份倡议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两大协会联合倡议保险公司采取“宽松理赔”措施,对于涉水车辆二次打火的情况,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车主故意损坏发动机,保险公司都要给予赔偿。
慧择提示: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一定要高清条款的意思。这种“特例”也仅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放开,未来,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恐仍将横行。保险公司要赚钱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需要承担自身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