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暴雨发生后,在保险理赔中,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障责任条款里规定车损险赔偿包括暴雨损失,而免责范围又规定,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车主认为这样的条款本身前后自相矛盾。有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事先并没有说明的情况下,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北京保监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对于销售中的问题,保险公司要认真自查。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保险公司要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对于投诉中反映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被保险人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拖车费用,以及受损发动机拆解、清洗、换油等合理费用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及时纠正,严格履行已向消费者做出的公开服务承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慧择提示:宽松理赔、及时理赔,对于收到灾难威胁的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安慰。北京保监局还要求各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理赔人员配给充足,保持理赔服务电话畅通,提高查勘定损效率,确保服务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