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风险
奥运风险是指奥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是奥运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奥运会组织者、主办方及参与奥运会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主体及社会公众有可能面临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风险。从100多年的奥运历史来看,除自然因素外,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奥运会面临的风险愈加复杂。据有关统计,史上共有3届奥运会因战争取消,有一届易址举办(1904年第3届奥运会,为庆祝美国圣路易斯市百年大庆,将原定于在芝加哥举行的奥运会易址至圣路易斯市,与世界博览会同时举行),有4届奥运会遭到大规模抵制,两届奥运会遭到直接的恐怖袭击,还有多届奥运会都受到过抵制和恐怖袭击的困扰。另外,运动员、裁判员、工作及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事件在赛事期间也时有发生。根据以往大型体育赛事遇到的风险性质和特点不同,奥运会面临的风险有自然灾害风险、政治性风险、恐怖主义风险、经营性风险和与赛事运行有关的其他风险等类别。其中,自然灾害类事件、政治性风险及恐怖主义风险具有灾害性特点,一旦发生,其导致的后果严重而且难以控制和管理。
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事件的突发,会导致奥运会场馆场地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的自然灾害还会导致奥运会无法正常举办。例如,原定在罗马举办的第4届奥运会,由于当时频繁发生的地震和维苏威火山的爆发而使意大利深陷财务危机,因此,罗马于1906年提出放弃第四届奥运会的主办权,最终改在伦敦举办。
政治风险。奥运风险中的政治风险通常是主办方面临的主要风险。政治因素曾经多次干预奥运会,其中最着名的是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纳粹党徒对奥运会的态度由反对到支持,把奥运会作为德国法西斯宣传的工具。1956年,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夏季奥运会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被抵制。1972年的慕尼黑奥运会和1976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都遭到了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抵制。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抵制。4年之后,苏联宣布抵制洛杉矶奥运会,作为对西方抵制莫斯科奥运会的回应。
暴力与恐怖主义风险。奥运会涉及的机构主体和个人主体都有可能面临暴力与恐怖主义风险。尽管首届国际奥委会主席顾拜旦一直盼望着奥运会能给人民带来和平,但事实上,由于战争的干预,奥运会曾经停办3次: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1916年的奥运会被迫取消;1940年和1944年的夏季和冬季奥运会都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而被迫取消。恐怖主义也成为对奥运会的一个新的风险威胁。在1972年的慕尼黑奥运会上就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慕尼黑大血案”,11名以色列运动员被杀害。在1996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中,百年奥林匹克公园(Centennial Olympic Park)被炸弹击中,造成两人死亡,111人受伤。
另外,流行病突发、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意外坍塌等意外事件发生也是历届奥运会有可能面临的灾害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通常是指奥运会主办方从市场开发和经济收支角度面临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商业运作风险、责任风险等。财务风险是指与组委会达成协议的客户、供应商或赞助商由于种种原因,如破产或不履行义务等使组委会收入不能实现,给组织者造成的风险。当今奥运会,赞助商在奥运会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亚特兰大奥运会组委会因赞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为5.374亿美元,悉尼奥运会共有106家企业成为各类赞助商,北京奥运会的国内赞助商几乎囊括了各行业的龙头企业。
商业运作风险指的是奥运会主办方组委会商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失误导致入不敷出而产生的风险,如1976年的蒙特利尔奥运会,由于国家经济萧条,加上管理不善,使工程费用和组织费用一再追加,出现了10多亿美元的巨大亏空,致使该市直到20世纪末才还清这笔债务,产生了奥运史上新的专业术语“蒙特利尔陷阱”。雅典奥运会的总体费用超过100亿欧元,比先前46亿欧元预算的两倍还多,巨额的亏空需要以后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后期运作来补上。
从奥运组委会成立到解散,还存在着很多与奥运会相关的责任风险。首先是产品质量责任风险,如奥运会使用的体育器械、奥运场馆设施、机动车辆、重要转播设施、计算机系统等,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比赛进程,甚至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其次是组织管理层及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因为疏忽或过失导致决策失误的个人责任以及职业责任,还包括旅游代理机构、市场销售决策者、设备的专家、医务设施的组织者等疏忽或过失等职业责任风险,有些问题甚至在奥运会结束之后的一个时期内才出现。
基于以上风险的发生而导致的灾难性事件或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奥运会赛事组织筹备和赛事过程中因上述自然灾害或人为等突发事件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电视转播损失风险、赛事取消或时间调整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财产损失主要指奥运会建筑物(体育场馆、新闻中心、奥运村等食宿地)、组委会财产(汽车、电脑)、运动设施、比赛器械、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等资产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因素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和灭失。
人身伤亡是与奥运活动有关的人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具体指死亡、残疾、医药花费、护理、遣返等损失。竞技体育项目,意外的事情防不胜防,尤其是运动员发生的运动伤害屡见不鲜。作为一项大型赛事,奥运会除运动员、教练员外,更有许多组织人员及志愿者参加,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存在着意外伤害风险。
电视转播损失风险是指因特定事件发生引起赛事取消或延迟导致组织者或主办方的经济损失。电视转播奥运会的收入已经成为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历届奥运会的组委会均同国际电视转播公司签订有转播权合同,其中规定了因特定原因引起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时,奥运会组织者应退还部分甚至全部预付的转播费用。但是,这笔费用往往在奥运会前期准备中已被使用,一旦出现奥运会被取消或延迟的情况,组织者将面临无力支付的困境。
赛事取消或时间表调整损失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比赛时间表调整等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一般来讲,这是奥运会经营者最大的也是经常面临的风险。如夏季奥运会因风力不够不能进行帆船比赛,或者因为交通堵塞造成运动员不能按时到场,或者因为突发事件造成体育场馆的破坏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等。奥运会运作的目的是确保最终的赛事能够顺利进行,一旦赛事部分或全部取消或时间调整,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重大损失,如门票收入损失。
慧择提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就连奥运赛事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取消。为了规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赛事中断造成部分或全部取消整个赛事、比赛时间表调整等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提前投保相关损失险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