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称:“每年,我和海南新华安保全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都签了联网保全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5万元的财产保险,如今损失了23000余元,却只有3810元的赔偿款,让他很难接受。我们电话联系了该安保公司负责分管泸州、乐山两地的冯经理。冯经理介绍,保险公司已通过正常程序支付了3810元的赔偿金。若李先生不能接受,可以直接起诉。
慧择提示:保险理赔难似乎成了全社会的通病。其实保险公司应该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客户是自己的上帝,是自己的衣食父母。今天丧失了客户的信任,明天就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