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指出,发起筹建大爱人寿的7家企业中,有四家存在资金来源的缺陷,股东之一德信控股集团甚至被指“无自有资金出资”,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的要求。此外,两家股东德信控股集团和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短期内面临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也不符合“财务状况良好稳定”的要求。
而在前一天,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不予许可三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驳回了11家企业筹建三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驳回申请的原因同样是因为其中4家股东的资金要求不符合规范。
查阅保监会网站获悉,在两则驳回险企筹建批复公布之前,近5年内保监会仅在去年7月和11月驳回过神力财产保险公司和安农农业保险公司筹建的申请。而刚被驳回的三键人寿则是首家未获得保监会批复筹建的寿险公司。
严把“偿付能力”关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微博)说,股东经济实力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否有坚强的资本后盾,股东经济实力不足,势必造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性业务和未来增资扩股都将带来影响。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保险行业而言,偿付能力是整个行业风险水平的综合反映。抓住了偿付能力监管,就抓住了监管的“牛鼻子”,实现监管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监管效率的提高。
慧择提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实力体现,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