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起事件在河南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媒体报道称,“16年前农民交了养老金,如今却不见踪影”。目前,邓州市已迅速成立工作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事实上这只是一场虚惊。邓州市人保局办公室主任王北凤说,“每年的年初会下发上一年度农村养老保险,但由于今年发放职能由民政局转到了人保局,因此耽误了2011年度的兑付”。
2011年,邓州市需要发放的这本“绿皮”养老保险总数只有17.24万元。像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最少的每人每月只能领取两三块钱。
对世代耕种,以土地做保障的农民来说,老龄化社会、城市化等种种潮流让他们面临一股焦躁的养老焦虑。
老农保“失踪”
槐树村村民们购买的保险俗称“老农保”,是1992年由当时的民政部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由于效果不佳,“老农保”被认为是一项失败的政策,已于1999年叫停。
“后来只是作为对计划生育户的一种奖励,由政府出钱给他们购买又存在了一段时间”,王北凤说。
从1992年开始到2011年邓州市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止,其间共有41800人参加了“老农保”,缴费金额从几十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本息共计1025万元,专款专户,存在银行。
“老农保”的失败之处在于其费用来源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由于没有规定国家财政投入,“老农保”事实上等于农民自己掏钱储蓄,领取金额受限。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已经几乎没有村办企业,存量有限的乡镇企业,其员工也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所以集体补助也是空白”,王北凤说。
“老农保”被叫停的10年后,2009年,河南省在2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的探索工作。数据显示,2010年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1211.8万人,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现在‘新农保’已实现了全覆盖”,河南省人保厅工作人员说。
但河南省的“老农保”和“新农保”并未实现衔接。“目前是两种保险并行收费、兑付,省里还没有衔接的政策”,王北凤说,“如果一个农村新生儿在1992年买了‘老农保’,那么等他60岁也就是2052年才能领这笔钱”。
也就是说,邓州市那1025万元可能最迟要等几十年才会发放完毕,这之间,会一直静静躺在银行活期账户上,在通胀中“保值增值”。
新老农保衔接难题
“全国大多数省市没有实现‘老农保’和‘新农保’的衔接”,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副研究员崔红志说。
崔红志介绍,“老农保”衔接“新农保”并没有计算上的困难。《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参保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由参保人直系亲属继承,继承人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取出。
“影响新老农保衔接的主要原因是老农保账户的亏空”,崔红志说,“一方面是并非个例的养老金被贪污、挪用,另一方面是多年来仅仅做活期存款的养老金在通胀中消失了”。
邓州市槐树村村民吴文喜购买了“新农保”,每年缴费100元,60岁后可以每月领取60元。这是因为“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尽管同“老农保”一样,“集体补助仍然是一句空话”,崔红志说。但“政府补贴”开始为农民带来实惠。
不过吴文喜仍有忧虑。她在外打工多年,打工企业给她办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她回乡务农后,却无法将这笔养老金转回来,“政府说必须找一家企业挂靠才能转”,吴文喜说。
这亦非孤例。崔红志分析,“地方政府不愿农民将打工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是因为农民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其背后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愿承担“新农保”给财政带来的负担。
现在“新农保”的设计为139个月后个人账户的资金兑付完毕,也即个人账户在71.5岁时被领完,这之后的养老金兑付由政府承担。“如今农村老人活过71.5岁已很普遍,而政策中对这之后的养老金由哪级财政承担还是空白,造成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崔红志说。
新华社7月6日报道称,2012年,我国“新农保”有望实现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1914个县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超过总数的80%。
邓州市槐树村村民吴文喜也说,村里80%的人都买了“新农保”,“但几乎都是买的每年100元的最低档”。
目前,国内多数地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的规定,将缴费标准定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或略有提高。而有的地区则较大幅度地增加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比如,宁波市将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年 100元至2000元8个档次,温州市为100元至2000元7个档次。
这被认为“新农保”存在“保富不保贫”的公平疑虑。
除了大多数地区对“新农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制,少数地区还实行比例制。比如宁夏规定,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个人缴费及补贴标准为,个人按照川区和山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肖金萍在一篇发表于2010年的论文中说,“各地新农保具体制度设计差别大,会造成养老金待遇差别过大,有违‘保基本、广覆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
陷入公平性质疑的还不止缴费标准差异,“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构成也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少数地区的养老金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且各地基础养老金待遇相差悬殊,最高的北京市,每人每月280元,低的地区只有55元。吴文喜所在的邓州市即为每月55元,再加上县政府补助的每月5元。这亦被肖金萍认为“新农保”公平缺失的表现。
除了“富人”多缴多得,“新农保”还对多缴者实行多补贴。《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对个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鼓励。
温州市就规定,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按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5元缴费补贴……按2000元,即最高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
也就是说,按最高档次缴费者所获得的地方财政补贴,为按最低档次缴费者的3.3倍。而那些因无力缴纳应缴保费,只好选择不参保的困难农民,得不到任何财政补贴。这被肖金萍认为缺乏社会共济,存在逆向收入再分配问题。
在肖金萍看来,“新农保”存在公平性的质疑首先是因为地方各级财政责任不明确。“新农保”基础养老金部分,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承担,东部地区则由地方财政承担50%。“这是考虑到东部地区省份经济发达,财政收入情况较好”,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副研究员崔红志说。
但这地方财政承担的50%却未明确规定由哪级财政承担,造成在部分地区,大部分投入推给了市县财政。
对于“新农保”的公平性悬疑,亦有学者表示不同意见。“‘新农保’的设计是加强缴费与权益的联系,鼓励多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按照目前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缴500元也不是问题”。
【慧择提示】“‘新农保’设计的初衷是吸引农民参保,且参加最高的那一档,这对个人是有好处的。可现实恰恰相反,有调查问卷显示,东北地区一个地级市90%的农民选择了100元的最低档,恐怕是因为农民对这个制度没有信心”,郑秉文说,“这还需加强社保制度的公信力”。